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中心是商務部免費為地方和企業提供公共服務的窗口,基本職能是針對我國企業、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在開展境外商務活動過程中遭遇的經貿摩擦、不公平待遇和商業欺詐等,免費提供公共信息、咨詢指導并受理投訴,維護我境外商務活動主體的合法權益。
中國企業境外商務投訴服務中心承擔商務部唯一對外公共服務熱線(12335)的運維工作。
2013年3月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上海調研期間考察了位于浦東的外高橋保稅區,并表示鼓勵支持上海積極探索,在現有綜合保稅區基礎上,研究如何試點先行在28平方公里內建立一個自由貿易園區試驗區,進一步擴大開放,推動完善開放型經濟體制機制。這是中國上海自貿試驗區概念的成形。
2013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上海自貿試驗區,并于9月18日印發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上海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渡虾W再Q試驗區總體方案》規定,上海自貿試驗區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共計28.78平方公里。9月29日,上海自貿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10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年)》(簡稱“2013版負面清單”),公布了18大類190條特別監管措施。
2014年6月28日,國務院批準了商務部、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進一步擴大開放的31條措施。6月30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4年修訂)》(簡稱“2014版負面清單”)發布。7月25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高票通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自貿試驗區的地方性法規。
12月28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關于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授權國務院擴展上海自貿試驗區區域,并新增廣東、天津和福建三個自貿試驗區。
2015年1月29日,《國務院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通知》發布,對上海自貿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該通知規定了要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的五大領域28項改革事項和要在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復制推廣的兩個方面6項改革措施。
4月8日,國務院印發了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總體方案,以及《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以下簡稱《進一步深化改革方案》),同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簡稱“2015版負面清單”)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國家安全審查試行辦法》,統一適用于全國四個自貿試驗區。4月21日,廣東、天津、福建自貿試驗區統一揭牌。4月27日,上海自貿試驗區擴展區域在浦東新區政府揭牌,陸家嘴金融片區、金橋開發片區和張江高科技片區等三大片區正式納入上海自貿試驗區。
四個自貿試驗區既有競爭,又有合作。新設自貿試驗區在成立后不但積極復制推廣上海自貿試驗區的經驗,而且也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側重點差異進行了不同的探索創新。2015年12月國務院自貿試驗區工作第二次部際聯席會議上,商務部提交的21項擬在全國復制推廣的改革經驗中,就有多項新設立自貿試驗區的試驗成果。
如今,上海自貿試驗區已成立兩年有余,廣東、天津、福建三個新設立的自貿試驗區也已運行半年多,此時對中國自貿試驗區運行兩年多來推出的改革措施進行總結,無論對于區內企業還是境內區外企業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國四大自貿試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