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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外貿主體的合規性早已在法律中申明,2004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二章第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其他執業手續,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SPAN>
雖然外貿法如此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個人外貿主體并沒有得到落實,具體表現就是入境清關時,貨物仍按照一般貨物和個人物品進行區分,同時對個人物品征收行郵稅。而在個人物品之外的貨物,則必須按B2B的模式以一般貨物入境,境內消費者無法隨心所欲的購買世界范圍內的商品。
在具體外貿實踐中,消費者在國外買了汽車,想要入境,但是由于個人無法直接辦理報關完稅,必須找一家有進口權的外貿公司代理報關、完稅、上牌等手續,不僅要繳納8%--10%的代理費,還要繳納關稅(25%)、消費稅、增值稅(17%)等一系列費用,入境之后還要辦理保修和維修的4S服務。消費者額外支付的費用已經接近50%,跟直接在國內買“原裝進口”的車花費差不多,甚至還會更多。
相較而言,西方國家對于對外貿易經營主體的問題歷來比較重視,并且視之為外貿制度的基礎,并且都做出了比較寬松的規定,如美國、歐盟及日本等西方國家都在其外貿法中規定自然人、法人及合伙企業都能自由獲得對外自由貿易權。
中國對于個人貿易主體的重視也應該提上來,不僅僅是停留在法律規定的程度,而要上升到實踐的程度,如此方能實現“買全球”的普惠貿易。
目前,中國對于進口貨物清關時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按貨物形式納入海關貿易統計,以一般貨物形式進行清關;另一種是按個人物品入境,自行申報,由海關收取行郵稅。而中小跨境電商的貿易額度較小,大多是通過個人物品入境來實現貨物進出口。
在個人貿易主體的推動下,貨物不再區分一般貨物和個人物品,更好的標準是按照貨物價值來區別,即分為低值貨物和高價值貨物。普惠貿易下參與的大多是中小微企業,其貿易商品多為低值貨物,推行低值貨物免稅政策可以減少中小微企業的賦稅,降低其運營成本,給中小微企業減負。
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經針對低值貨物推行了低值貨物免稅政策,現將部分國家低值貨物免稅政策進行整理,如表2所示。
表2 各國低值貨物免稅政策
國家 | 免稅額度 | 具體規定 |
美國 | 800美元 | 該新規僅涉及美國海關的進口申報操作,但酒類、香水、雪茄、香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仍按舊規執行,即低值免稅申報上限仍為200美元 |
英國 | 15英鎊 | 不超過15英鎊的貨物免除關稅和增值稅;超過15英鎊,不超過135英鎊的貨物免除關稅,正常征收增值稅;超過135英鎊的貨物正常征收關稅與增值稅 |
新加坡 | 400美元 | 新加坡對于不同種類貨物的低值免稅申報上限不同,對于美容類產品或清潔類產品,上限為400美元;對于CD、DVD制品,上限為400新幣 |
南非 | 500蘭特 | 不超過500蘭特的貨物進口時,將自動清關,繳納為貨物申報價值20%的關稅 |
烏克蘭 | 200歐元 | 貨物申報價值不超過200歐元且最大重量不超過30kg的非受限制和非受禁止進口的產品,包括禮品類快件享受進口貨物免稅;如在同一天內、同一發貨人給同一收件人寄送多票貨件,若其總申報價值超過200歐元,海關將會認定此多票貨件均為高價值貨物,并要求轉為正式清關 |
澳大利亞 | 50澳元 | 有些進口貨物不受商品服務稅約束,如50澳元以下的低值產品、在保質期內修理、更換的產品等 |
各國對于低值貨物的額度上限規定不同,如美國對于低值貨物的上限就設得比較高,有利于擴大其中小微企業的貨物進口。對于各國來說,低值貨物免稅的上限額度主要是根據中小微企業的貿易規模以及對本地產品的保護程度來參考制定的,但這種做法已經在國際上開始實行,對中國而言,也是推動普惠貿易發展的一種有效做法。
中國海關也實行了新政,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電商不再按行郵稅進行征稅,而是按貨物征收進口環節關稅和增值稅,單次交易限值2000元人民幣以內的商品暫免征收關稅,消費稅和增值稅按應納稅額的70%征收。本次稅收新政將一般貨物和個人物品的公平性有所提高。
低值貨物免稅政策已經初現端倪,該政策的推行不僅是對中小微企業的利好消息,對政府來說同樣如此。低值貨物的可以快速清關,減輕了政府監管的壓力,有利于促進政府高效。
個人外貿主體的落實對于政府來說實際上是增加了監管的難度,政府難以掌握消費者個人的具體交易數據,對于外貿數據的統計以及海關的清關監管都會造成一定的困難。
與此同時,平臺掌握著原始的交易數據,如果有這些交易數據的支持,政府的監管將變得很容易,因此,政府與平臺間勢必進行合作,PPP模式就是很好的選擇。
所謂PPP模式,是指政府與私人部門間進行協同合作,為提供某種公共物品或服務,政府將部分權利賦予私人部門,雙方形成一種合作關系。比如阿里一達通外貿綜合服務平臺,就是一個典型的可以作為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合作,行政管理市場化的窗口。
未來的發展趨勢應該是建立一站式平臺,為跨境電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覆蓋供應鏈的兩端。平臺同政府合作,海關、質檢、稅務部門與平臺系統連接。政府將部分監管職能賦予平臺,比如海關和稅務部門的單據申報及報稅,可實現一站式申報,大大提高監管效率;而平臺將監管的數據與政府共享,以便出現問題事后追查。
實際上,其他發達國家實質上也采用PPP模式,只是名字不同,在其他國家叫網絡的增值服務商,比如在新加坡、香港、臺灣、菲律賓、韓國,其海關報關都是靠私營部門來進行的。
PPP模式實際上是小政府大社會,政府的監管不可能方方面面都親力親為,在海關、商檢、外匯管理等方面政府監管都存在許多難題,而平臺的大數據信息化管理能極大的提升監管效率,政府把部分監管的權力下放給平臺就能極大促進跨境電商商品的通關效率,推動普惠貿易的發展。
圖11 政策作用機制
未來的普惠貿易以平臺為載體,實現中小微企業的線上交易,平臺的作用毋庸置疑。2016年,馬云在博鰲論壇上又提出了“eWTP”的概念,旨在構建一個全球電子化交易平臺,將Amazon、eBay、速賣通等跨境電商平臺聯合起來,推動平臺間的合作,用平臺本身的規則來規范全球電商貿易,把它規范為國際貿易慣例。
eWTP也是未來國際貿易規則的一部分,因此政府在參與制定的過程中,在未來的貿易世界中話語權加重。同時,統一的電子商務規則可以使得國際監管協作更加容易,可以推行“單邊關檢,單邊放行”,大大提高政府監管和貿易效率。
中小微企業在統一的規則下,自己從事跨境電商的資格在世界范圍內都有了保障,其品牌可以在平臺間同時推廣,減少其信用成本。
消費者對于賣家實力的衡量也能用統一的標準,能夠更好的識別劣質賣家及欺詐行為。
要推動eWTP平臺建設,還要從平臺推廣、平臺維護和平臺治理三方面著手。
(1)平臺推廣:自律規范
平臺規則要產生影響,就要進行推廣,最重要的就是規范的管理體系,比較合理的就是自律加約束的管理模式。
參考國內各行業的從業資格認證機制,在eWTP的規則管理下,跨境電商也可建立一套資格認證體系并配套相應的培訓系統,參與跨境電商的中小微企業必須先參加培訓,并通過該資質認證方可進行貿易。在培訓的過程中,中小微企業必須掌握與跨境電商交易閉環中所有的相關知識,包括且不限于海關、稅收、物流等相關操作流程。
eWTP平臺相當于一個行業自律協會,負責電商企業的培訓與資質認證。此外,還可以建立相應的獎懲體系與評級體系,規范電商企業的貿易流程。
(2)平臺維護:信用保障
信用體系建設也是eWTP平臺的一個重點。平臺對于大數據、云計算應用的不斷深化,為構建信用體系提供了技術層面的支持。
關于信用體系的構建,總的來說有兩個思路,一是通過政府建立信用公共服務平臺,包含信用評價、信用查詢及相關咨詢服務。但是由于政府建設存在滯后性,而跨境電商的發展勢頭迅猛,于是目前更多的是依托跨境電商平臺的把關作用。
參考阿里巴巴的誠信體系建設,首先,平臺需要對于注冊的商家進行身份認證,保證每一個虛擬店鋪都能夠在現實生活中找到實際負責的人;
其次,以海量的交易數據為基礎,建立公開透明的信用評價體系,使每個人都能夠查詢到買家和賣家的信用等級,并且不斷改進信用評價的規則,使之更加客觀嚴謹;
同時,平臺需要建立業務流程保障,包括第三方支付擔保如支付寶國際打消消費者對于資金安全性的顧慮,而阿里巴巴推出的消費者保障計劃包括先行賠付等措施更加推動了消費的熱情轉化為購買行為;
最后,設立明確的獎懲規則。如阿里小貸根據賣家的信用數據提供純信用貸款,這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中小微企業及個人的資金問題,同時也能夠激勵渴望發展壯大的中小微企業及個人遵守平臺規則,共同維護平臺的信用體系,而對于存在不誠信、欺詐行為的賣家實行店鋪屏蔽、賬號查封等懲罰措施,從而保護平臺交易的有序進行。
(3)平臺治理:國際仲裁
重視eWTP平臺的治理,設立專門的稽查部門和仲裁委員會,一般問題通過稽查部門協調解決,解決不了的通過仲裁委員會進行國際仲裁?;椴块T和仲裁委員會的任職人員應來自世界各地,其管理模式參考國際組織的人員管理。
普惠貿易通過平臺交易實現,交易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跨境數據流,個人隱私泄露風險加大。如今個人對于隱私信息的保護意識越來越強,做好隱私保護可以增強消費者對于平臺的信心,平臺的用戶留存率也會上升。
技術上來說,數據的加密和脫敏是可實現的,如貴陽大數據交易所,在數據交易之前對數據進行脫敏處理,平臺在使用數據時也可以對個人信息進行脫敏處理,將數據格式標準化,屏蔽完整的姓名、證件號碼、聯系方式、地址等關鍵信息。
在未來的貿易世界,數據將會成為各方爭奪的核心,對于數據的保護規則也會成為商業的核心規則。而數據可以創造價值,推動企業的發展,故在數據保護的同時也不能完全限制數據的使用,應注意一個度的問題。
目前國際上對數據的保護約有兩種方式,一是以法律法規的模式嚴格限制數據使用,如歐盟的隱私保護。早在1995年歐盟就開始出臺隱私保護條例,近日又通過了最新的《通用數據保護規則》(GDPR),公司必須確保在默認狀態下自身產品和服務盡可能少的獲取和處理個人信息,還重點強調“被遺忘權”,違反規則的公司或組織將被處以4%全球營收額的罰款。
相較于歐盟非常嚴格的數據保護政策,美國推動的APEC的數據保護規則是從行業自律的方面來進行的規范。APEC實施的跨境隱私規則體系(CBPRs),是一種自愿的認證體系,旨在促進APEC框架內實現無障礙跨境信息交換,并推動成員經濟體中經營業務的公司對數據隱私保護的常規慣例達成一致,參與CBPRs的商業機構都發布在其認證目錄網站上。
數據的使用和保護應該兼而有之,過度嚴格的保護會妨礙價值創造,而過度寬松的隱私保護又會損害個人的權益。規則制定的思路就是要在管制和保護之間一個平衡點,使得個人權益得到保障的同時,經濟也能騰飛。
在跨境電商中,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知情權、依法求償權容易受到損害。安全保障權主要是消費者無法控制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損壞;知情權主要是在跨境電商中消費者常處于不利地位,由于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權益損害;依法求償權主要是在消費者受到損害時而依法享有的要求獲得賠償的權利。
若平臺無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便很容易對平臺失去信心,從而不在平臺上進行貿易。如果所有的跨境電商平臺都無法解決消費者權益保障的問題,那么消費者可能就不會再選擇跨境電商的貿易方式,而是轉向傳統的線下跨境交易。
跨境電商在交易過程中,達成訂單時沒有明確的貿易合同,只有平臺上的訂單信息,而且涉及到不同的國家,最主要的就是平臺和國際規則間的協調。
第一,建立一個網上爭議解決機制,消費者通過平臺進行投訴,雙方先進行調解,不能調解解決的由平臺的稽查部門對貿易糾紛進行調查處理,并通過查封賬號、列入黑名單等做法嚴懲交易違規行為。
第二,對于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可以在eWTP的框架下加入權益保障機制,平臺對消費者先行賠付,進而取得代位追償權,與保險公司為出口企業提供的出口信用保險相呼應,形成進出口的雙向保障體系。
第三,在貿易雙方自行協調和平臺協調無效之后,可將爭議提交給國際仲裁庭裁決,按一般貿易權益保護規則實行仲裁,作為最后的解決手段。
第四,關于法律適用,跨境電商可與傳統貿易一樣事前約定,在訂單達成時增加一個關于法律適用的選項,可以選擇使用國際慣例或是貿易雙方的當地法律,相當于貿易合同中規定了爭端解決和法律適用問題。
支付和物流是跨境電商交付階段最重要的兩個部分,支付體系能夠保障買賣雙方結付匯,支付的安全保障可以給交易雙方帶來更多的信心;物流的效率關系到貨物交付的消費者體驗,如果能提高物流運輸效率,普惠貿易的“買全球、賣全球”體驗效果也會更好。
支付方面,跨境電商由于批量多、小單化的特點,傾向于信用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信用卡支付可以支持24小時付款,第三方支付除了24小時付款外,還有小額支付、到賬快的特點,因而受到電商企業的喜愛。但目前這些支付方式還缺乏國際合作,第三方支付渠道與平臺進行合作,加強支付安全保障,結合各國的外匯監管,為電商企業提供跨境結匯收匯的便捷化安全服務。
物流方面,在跨境電商的蓬勃發展下。針對跨境電商的物流解決方案主要有兩種,郵政改革和“海外倉”建設。
跨境電商物流有很多都選擇郵政小包的模式,但時間長、物流信息無法跟蹤,而國際快遞相對來說效率較高,但收費較貴。物流服務商可將郵政和國際快遞進行業務合并,整合國內段、國際段和目的國當地物流,為跨境賣家提供專線物流服務,從而使中小微企業電商也能享受到國際快遞上的折扣價,UPS、DHL、Fedex等都在大力推動國際物流服務。
“海外倉”是在目的地國家設立倉庫,貨物先清關后存放在倉庫,訂單達成后,直接從目的地國家倉庫發往客戶手中,能極大提高交易效率。而關于海外倉商業主體應該按當地法律納稅的法律風險,可以考慮建立“海外虛擬倉”,與線下門店合作,將貨物存放在當地線下門店中,門店就是實體倉庫,門店的庫存信息與物流系統相連,實現物流管理的實時管理。